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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點滴】《聖保羅砲艇》:第一部在台灣拍攝的美國好萊塢電影

文/許峰源

《聖保羅砲艇》是美國好萊塢第一部在台灣取景拍攝的電影,描述一九二○年代美國海軍砲艇「聖保羅號」在中國大陸長江流域發生的中外衝突,於一九六六年上映。電影改編自李察‧麥金納的同名小說,由美國的福斯電影公司製作,國際名導演勞勃懷斯執導。

早在電影開拍前,勞勃懷斯就花了兩三年時間蒐集各種資料、照片,進行文獻對照與考證,希望透過攝影機的捕捉,呈現中國大陸一九二○年代的社會樣貌。眾所周知,一九六○年代全球正處於冷戰氛圍,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勢如水火,勞勃懷斯無法前往中國大陸,只能設法來台灣取景,希望融合類似的建築物與街道風景,打造中國風貌。

一九六○年代,台灣正處於戒嚴時期,尚無外國電影公司來台取景拍攝電影的例子。因此,這部影片的拍攝,必須先按照政府審查程序,將劇本及拍攝內容提供檢查,依規定不能有損害中華民國利益或民族尊嚴、破壞公共秩序、妨害善良風俗、提倡迷信邪說等要件才能通過。有趣的是,這部西洋電影裡的人物對白,統統得先翻譯成中文,交由政府機關一字一句檢查。

相關單位一同檢查《聖保羅砲艇》申請案,不難理解當時台灣為堅持反共抗俄的基本國策、歌頌蔣中正總統之領導、弘揚傳統中國文化與道德,以及避免引發台美爭議等框架,多次要求修改劇本內容。而勞勃懷斯為了借景台灣,多次前來實地勘查,並與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多方聯繫,雖然按照行政院新聞局的要求多次修改劇本,不過為堅持影片品質,經常據理力爭,希望不要受到過多政治力的影響。

《聖保羅砲艇》排除萬難通過審查後,勞勃懷斯率領大明星史蒂夫麥昆、甘蒂絲柏根等人,浩浩蕩蕩來到台灣,借重台灣人才與設備,展開電影拍攝工作,也讓台灣見識到好萊塢的拍片技術。由於審查期程的延誤,加上為避免夏秋颱風侵擾,拍攝工作延遲到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始在基隆、淡水、台北等地取景拍攝,台灣民眾則是將周邊大街小巷擠得水洩不通,爭相目睹大導演、大明星的風采。

只是受到東北季風影響,北台灣陰雨綿綿,加上潮汐落差大,讓外景與艦艇拍攝作業吃盡苦頭,拍攝團隊只能不斷調整計畫。一九六六年,《聖保羅砲艇》終於完成台灣、香港、好萊塢的內外景拍攝,計畫年底在美國上映。電影上映後頗受好評,並於一九六七年二月入圍第三十九屆奧斯卡八項大獎。

不過,《聖保羅砲艇》在全球熱播後也引發不少爭論。例如,澳洲、東南亞的華僑與留學生認為,劇中美國水手與中國民眾衝突的情節有辱華的意味,其他鏡頭裡亦有以西方意識曲解中國文化,呈現中國人愚蠢、奸惡的樣貌。這些其實都是中西文化視角迥異所導致的老問題,從清末以降就常浮現檯面,實非勞勃懷斯的本意。然而隨著爭議如雪球般開展,加上美國內部高昂的反越戰意識,讓原本有望勇奪大獎的《聖保羅砲艇》最終鎩羽而歸。

由於這部電影在台灣取景拍攝,福斯電影公司原本希望申請在台上映,讓本地民眾也能從好萊塢電影中看見台灣。可是《聖保羅砲艇》的劇本、對白和影片經過詳細檢查,並依照審查意見多次調整、修剪,始終被認為存在辱華情節,迫使導演勞勃懷斯最終選擇放棄。

雖然之後仍有其他台灣電影公司申請代理,如一九七三年的天達、一九七四年的意大,以及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六年的聯興,不斷修剪、調整影片內容,可惜最後都功虧一簣。直到一九八三年底,大中電影公司再次修剪《聖保羅砲艇》送交新聞局,因禁演原因消失,終於讓這部影片擺脫查禁十七的命運,於一九八四年一月底在台灣電影院正式上映。

可以思考的是,經歷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此時,這部影片被指涉的辱華情節或許就顯得不那麼重要,取而代之的是,如何讓台灣民眾透過電影認知美國態度。而從嚴禁到鬆綁,新聞局的審查,實際上也是因應台灣社會開放的腳步,適時調整電影檢查機制。

17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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