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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台灣風情】羅漢腳‧聘金‧童養媳

口述/林衡道  撰文/邱秀堂

國語的「光棍」,閩南語叫「羅漢腳」。

由於我的淺學,最初以為羅漢腳一詞,是時髦的罵人之語。直到二十年前,我到高雄縣旗山鎮考察番薯寮天后宮時,在宮門外看到清乾隆年間立的古碑上有「羅漢腳」三字,才恍然大悟,原來這是古已有之的名詞。

明末清初,過海來台的每一批移民都是男性居多、女性極少。清初甚至曾經禁止移民攜眷渡台,此時,女性人口的比例更形稀少,舉目所見,都是和廟裡羅漢一般沒有老婆的窮光棍,他們就是所謂的「羅漢腳」。

由於男性多,女性少,要娶妻的人為了取悅女方父母,必須致贈很多金錢才能達到目的。久而久之,這樣的行為變成固定的模式,直到現在,台灣婚俗中致贈女方聘金,依然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

由於聘金負擔頗重,窮苦人家的父母,自小孩一出生就開始憂慮,將來如何籌措聘金替他娶個媳婦?因此,很多中下層家庭便會抱養小媳婦匹配給兒子,就是所謂的「新婦仔」,藉以節省一筆聘金。

明末清初的台灣移民社會中,羅漢腳占比太多,所以聘金制度非常囂張,也促成了抱養小媳婦,也就是童養媳的普及。台灣光復以後,政府明令禁止抱養養女,消滅了小媳婦的習俗;但聘金制度已在社會習俗中根深柢固,難以消除。

目前許多男女在結婚時,當事人或雙方家長仍為此一陋習大傷腦筋;然而,大戶人家卻可藉聘金逃脫贈與稅,因為聘金是免稅的。若要改良由來已久的聘金陋習,政府應對之徵收贈與稅,寓禁於徵,也可相對減輕聘金的負擔。我想,許多要結婚的當事人一定都是很贊成的。

21 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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