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高檢主任:通報致癌油是義務

台中市政府食安處昨派員監督銷毀福懋油脂、福壽實業問題油品,預計銷毀達364公噸,將轉做生質柴油。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中聯毒油事件持續延燒,台中地方法院新聞稿揭露,台糖公司5月即知悉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對於經濟部聲稱「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昨表示,通報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是法律明定的義務,「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

台糖捲入毒油風暴,引爆台中和台南隔空交火。台中市政府表示,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食品業者有通報義務,《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食品的定義是包含「原料及半成品」,中央對台糖通報的義務認定應從嚴不從寬;台南市衛生局反駁,依食安法規定,業者無須通報「原料」異常,反倒是台中市政府對中聯退貨後未即時掌握,有執法疏失之責。

台中衛生局長曾梓展說,台南市、高雄市食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要通報,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則規定「產品」須通報;中央把台糖的油品當成「原料」,法規對原料認定有爭議,但食安法效力大於地方自治條例,理論上應該要通報。

盧批內閣  整組壞光光

台中市長盧秀燕昨批,中央不斷替台糖護航,內閣整組壞光光,不能因為台糖董事長是「賴友友」就不通報。台北市長蔣萬安怒斥,衛福部居然說台糖是最好的示範、經濟部稱台糖不需要通報,這樣的說法人民無法接受;賴政府整體失能,難道行政院長卓榮泰還要戀棧、賴清德總統不出面道歉嗎?

經濟部長龔明鑫說,台糖並非通報義務人,且這批油屬於半成品,目前還封存在中聯廠區的油桶,未販賣到市面,並非通報標的;台糖只是買家,真正查驗機關是地方政府,若事前多查幾次,不良廠商有所警覺就不會發生此事件。卓揆也說:「部長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台糖該通報的時候就有通報。」

不過,陳宏達指出,看到經濟部的回應,令人納悶,經濟部是否真正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明文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要求,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他指出,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

陳:沒有機關 可重新定義法律

陳宏達說,真正的法律問題只有一個,台糖是在什麼時間點已知悉足以構成有危害之虞的資訊?如果當時所掌握的資訊已達法律所稱「有危害之虞」,依法即可能產生主動通報義務;如果尚未達到該程度,也應提出具體客觀事實加以說明。

他指出,法治國講究的是法律要件,而不是政策口號。陳宏達表示,法律之前,沒有任何機關可以重新定義法律,只有依法適用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

05 08 2026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8787-7828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五樓

Design by BLC

人間福報官網
學生園地
班級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