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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特留分 民法刪除

【本報台北訊】民法遺產繼承「特留分」規定施行至今將近一世紀,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未來往生者若立有遺囑安排身後財產,其手足將不再可主張法律強制保障的特留分。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

法務部表示支持修法方向,並將盡速推動「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配套修法,以完善現代繼承法制。

未立遺囑  手足可依應繼分繼承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法務部表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為回應社會期待,放寬對遺囑自由的限制。不過,本次是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應繼分」規定則仍予維持,如果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兄弟姊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此次修法是刪除強制保留給手足特留分,而非其法定繼承人身分,如果有遺囑,就會尊重往生者安排。他表示,辛苦一生累積的財產,應有權決定最後要留給誰。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立法院本次修法的目的,是讓當事人對自己的財產有完全自主權。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說,此修法設計半年後施行的日出條款,讓法務部與司法院有時間研議相關制度,完成必要配套,避免制度出現空窗。

預立有效遺囑  照顧想照顧的人

台灣遺囑協會副祕書長王敏華表示,修法並非代表兄弟姊妹喪失繼承權,若未預立有效遺囑,遺產仍將依民法法定應繼分分配;且未來遺產爭議可能轉向「遺囑有效性」的法律攻防。王也提醒,有效遺囑需掌握4大關鍵要件。

王敏華表示,刪除手足特留分,影響最大的是單身族及頂客族,可讓遺產自主與遺囑自由真正落實,但後續仍需大力宣導以化解民眾迷思,避免誤以為不用寫遺囑或兄弟姊妹已無繼承權。

王敏華預測未來遺產爭訟主戰場將轉向「遺囑有效性」的攻防,可能會轉而訴請遺囑無效,讓遺產分配回歸法定應繼分,民眾更應謹慎確保遺囑的法律效力,避免身後遺願因形式瑕疵而破滅。

王敏華說,16歲以上具行為能力者即可預立遺囑,不應等到失智或意外發生時才著手,建議民眾可採取成本最低、最方便的「自書遺囑」,並掌握4大關鍵要件,包括1.全文親自手寫,不可電腦打字或由他人代筆;2.必須親筆簽名,不可蓋章代替;3.註明年月日;4.若有任何增減塗改,須在該處簽名並註明刪減或增加的字數與行數。

王敏華提醒,遺囑不僅是法律文件,更能確保心願實現,照顧想照顧的人,不該讓遺產成為家族紛爭的導火線。

30 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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