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黃靖雅
仇恨有多大,障蔽就有多大。
1
佛教有個極為知名的故事。唐懿宗一朝名重當世的悟達國師,在聲譽登峰造極之際突然在膝蓋長出人面瘡。罕見的寄生體不但肖似人面,五官俱全,甚至可以開口飲食。怪誕只是其一,讓患者更為痛苦的是難以忍受的巨痛。
懿宗不愧為悟達國師的頭號粉絲。此前悟達國師講經,懿宗動用國家資源莊嚴講壇;國師開講,他更不惜紆尊降貴,甘心坐在席下專心聽講。此刻眼見國師罹患怪病,懿宗沒往業力追討之類設想,依舊不離不棄,下令頂級御醫著力調理。
可惜人間醫療無濟於事。
2
悟達在無可如何之際,驀然想起年少未顯時在京師有過一段奇遇。他悉心照料的癩痢病僧在臨別之際曾經語重心長地交代了一段話:日後若不幸蒙難,可以到四川九隴山相尋。
幾經跋涉,悟達如願見到多年不見的病僧。病僧不僅已全然脫去舊時纏綿的宿疾,更且顯現令人仰望的丰采。佇立佛庭靜候悟達的僧人,顯然洞悉悟達的來意,很快指示翌日一早即可到溪畔解決。
第二天一早,依僧人指示,迫不及待趕往小溪準備掬水「洗去」人面瘡的悟達,終於從人面瘡口中弄清兩人宿世因緣。
3
兩人在漢朝時俱是赫赫有名的大臣。悟達即袁盎,人面瘡則為晁錯。七國之亂起,以誅殺賊臣晁錯為名,袁盎遂藉機奏請漢景帝斬殺晁錯以弭亂。
晁錯的人頭落了地,可七國之亂繼續。枉死的晁錯固然不能復生,可從此緊追不捨。
史載晁錯死於漢景帝三年,即公元前一五四年。唐懿宗在位是公元八五九─八七三年。晁錯一路尾隨袁盎,從西漢盛世到王莽竄漢,再到東漢、三國、兩晉,跨越短命的隋朝到大唐盛世,再到盛唐的尾聲。苦苦追隨,千年不止,因為晁錯始終無法得手。而晁錯下手無處,肇因於袁盎十世俱為戒律精嚴的高僧,有戒神守護。
晁錯此生得以化作人面瘡,讓悟達痛得死去活來,還得感謝唐懿宗及大批信眾的忠心擁戴。悟達被捧得飄飄然的當口,很難不生出貢高我慢的根苗。
4
這一樁前後歷時千年的大恨,終於因為化裝為病僧的迦諾迦尊者調解而化消。
晁錯解恨而去。悟達亦因此大悟,徹底拋卻京師繁華,就地在四川九隴山開闢道場。
《三昧水懺》既是悟達由衷懺悔的示現,也從側面坐實了戒律護身的大益與我慢的潛在危害。
這可以視作佛教角度的解讀。
5
設若從史籍出發,細觀兩人生平,又當如何解讀?
「天下悲錯之以忠而受禍。」
晁錯以忠於大漢社稷,倡議削藩,反遭冤殺。不僅當世,即連後世為之唏噓者亦不知凡幾。蘇東坡在翻案名篇〈晁錯論〉對此卻有另類看法:晁錯之死,實是咎由自取。
晁錯倡議削藩,從文帝在位一路堅持到景帝即位,終於如願。諸侯封地受削,吳王劉濞帶頭作亂。吳楚叛亂,打的旗號正是討伐賊臣晁錯。
烽火從東方沸沸揚揚燃起,試問晁錯如何因應?
6
晁錯屏退眾人──這其實也是他奏事的一貫風格──與向來對他信任有加的景帝研商大計。晁錯出謀劃策,建議景帝御駕親征,晁錯本人則留守京都作為後衛。對此,東坡如此評論:
錯不於此時捐其身,為天下當(筆者按,同「擋」)大難之衝,而制吳、楚之命,乃為自全之計,欲使天子自將而己居守……己為難首,擇其至安,而遺天子以其至危……當此之時,雖無袁盎,錯亦不免於禍。
天下本無事,蓄意挑起戰端的是晁錯,等到禍患現形,晁錯自己選擇退守防線,把天子拱到前線,安危之懸殊可想而知。景帝只要頭腦清醒,斷難接受晁錯的提議。就人情而言,不是晁錯為難景帝在先,憑藉晁錯從景帝為太子就備受寵信的背景,景帝怎麼可能聽進袁盎的讒言?
7
晁錯一心銜恨,認定是袁盎一席奸言害死了他,對下令執行死刑命令的景帝似乎無計於心。設若晁錯死後有知,當知冤死的不只是他。大將周亞夫即使有平定七國之亂的大功,最後也因為景帝懷疑他有死後造反的可能下獄,因此絕食而死。晁錯就算躲過袁盎的讒言,成功削藩之後,會不會步上周亞夫的後塵?本是未定之天。
漢景帝從來不是晁錯一廂情願設定的「明君」。寫作《史記》的司馬遷史識再卓越,膽識再高,充其量也只能寫「酷吏」列傳,不敢專為「酷君」立傳,否則景帝必然有分。晁錯放過景帝,專打袁盎,打個不倫不類的比喻,倒像男友劈腿,不怪男友花心,卻把矛頭指向「引誘」男友的情敵。二十世紀末喧騰一時的清華大學情殺案,正是此一典型。明明是男子用情不專,毀屍的王水對付的卻是已成對手的閨蜜。
8
冤有頭,債有主。晁錯的錯,不僅錯在錯認元凶,還在「明於責人,昧於責己」的通病。
9
論公忠,晁錯與袁盎大抵都算忠臣;論私誼,兩人向來不合,王不見王早已是滿朝皆知的事實。設若兩人稍有風度一點,釐清公私的分際,結局可能會更美滿一點。
漢景帝即位,在文帝朝並不得志的晁錯一出任御史大夫,立刻彈劾袁盎,認定袁盎出任吳相時收受吳王財物,劾定有罪。袁盎被罷職,貶為平民百姓還是景帝特赦的優惠。
等到吳、楚叛亂的消息傳出,權傾一時的晁錯第一個想頭還是如何對付袁盎。他的推估:袁盎曾為吳相,吳王作亂,袁盎必然知情。參與叛亂當然是死罪一條。幸而晁錯手下的參謀並不同意他的自由心證:叛軍已傾巢而出,整治袁盎無濟於事;再說,袁盎完全沒有與亂的充分理由。
10
晁錯有意陷害袁盎,連身邊的幕僚都不認可,但此一消息卻不逕而走。
晁錯的殺機引動袁盎積極自保。袁盎託大將竇嬰引進連夜進宮,一番慷慨陳辭,景帝點頭。
最後死在斷頭台上的是晁錯。
司馬遷對晁錯之死曾有斷語:「諸侯發難,不急匡救,欲報私讎,反以亡軀。」立論不及後世的蘇東坡那般尖銳,但對晁錯之死,顯然也不認定晁錯個人可以完全推卸責任。可惜當事人顯然不這麼想。《史記.袁盎晁錯列傳》提及晁錯死後,袁盎家中「多怪」,源自何處?司馬遷未作交代。如果將之與《水懺》的故事聯結,不難指向晁錯。
11
心懷大恨的晁錯死後緊追不捨,他恨袁盎害他冤死,這是就「結果」立論。就史冊所載,不是袁盎害死他,就是他害死袁盎。不論是幸或不幸,他終未得逞。可這個因果,在十世苦苦追討的歷程裡,恐怕從來不曾出現在晁錯的思維。
我們也無從得知,晁錯在一心追討仇家的過程,有沒有極其短暫的時刻,突然回想起老父的悲聲。
他倡議削藩,引起朝臣議論紛紛之際,老父曾經專程來到京城,對著手握大權的親兒以譏諷的口吻稱他為「公」,責備他離間皇室骨肉,引來怨聲載道。晁錯不以為意,坦然答道:「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廟不安。」
老父無奈,對著晁錯慨嘆:「劉氏安矣,而晁氏危矣。」
晁父不是危言聳聽,純粹只是出言恫嚇。預知悲慘下場的晁父一回到老家就選擇自殺,了結自家性命。
含恨離世的晁父沒能看到悲劇在現實發生,實際的結果卻一如他的預期。
12
晁錯曾被景帝譽為「智囊」,委以大權,倚重有加。晁錯的「智慧」,讓他預見放任諸侯壯大將危及漢家天下的結果。等到大難臨頭,他覷得先機,想藉機剷除宿敵袁盎,結果反為袁盎先發制人。就算袁盎無此一著,晁錯也不把漢景帝推上前線,朝中明明有精於軍事的大將周亞夫,足以弭平亂事,晁錯似乎也無意把這個大任交付。個中奧妙,大概只有晁錯心知肚明。
13
東坡在〈晁錯論〉篇末雖然也以「奸臣」兩字指稱袁盎,但對晁錯仍有公允的評論:「己欲求其名,安所逃其患?」
既然有意招攬忠於社稷的美名,對於後續的大禍,恐怕就只能接受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結果。
「錯之所以自全者,乃其所以自禍歟!」仍然出自東坡的觀點。可惜晁錯終其生前死後上千年的光陰,從不曾以此視角省視自身。
14
晁錯是特例嗎?不,「明於責人,昧於責己」是普遍人性,晁錯只是任令此一通病展現無遺。
冤冤相報何時了?聽來老套,可陷溺在怨海的苦主,浮沉之際,不知能否捫心自問:自己果然是全然無辜的那一方?
釐清了責任所在,這不共戴天的大恨,就可以輕鬆放下了吧?♣
感謝您對本站的支持,歡迎您加入成為會員,請您詳細閱讀本會員條款,本會員條款訂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會員及提供服務者之利益,並構成使用者與會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契約,使用者勾選下列「同意」欄,完成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會員服務時,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使用條款的所有約定:
會員保管密碼及通知的義務
會員帳號及密碼,不能重複登錄。
會員應該妥善保管密碼,不可以將密碼洩露或提供給其他人知道或使用;以同一個會員帳號和密碼進入後所進行的所有行為,都將被認為是該會員本人和密碼持有人的行為。
會員註冊時必須填寫確實之個人資料,若發現有不實登錄時,得以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若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亦將依法追究。
會員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會員帳號或密碼,應該立即通知,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會員的隱私權保障
除了以下四點情況:
基於法律之規定。
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會員透過與商家購物、兌換贈品,因而產生的金流、物流必要資訊。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在未獲得會員同意以前,絕不對外揭露會員之姓名、地址、信用卡卡號、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同時為提供行銷、市場分析、統計或研究、或為提供會員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之目的,會員同意、或策略合作夥伴,得記錄、保存、並利用會員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記錄,同時在不揭露各該資料之情形下得公開或使用統計資料。
智慧財產權
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或其原始著作人所有,除事先經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會員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約定之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對於會員與本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應依網路規範及中華民國法律定之;若產生任何爭議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網站上的任何聲明、條款如有未盡完善之處,將以最大誠意,依誠實信用、平等互惠原則,共商解決之道。
會員身份終止與通知的義務
具有更改各項服務內容或終止任一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同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本網站系統之正常運作;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其他非可歸責於之事由、或非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若會員決定終止會員資格,請直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我們,我們會儘快註銷您的會員資料,並以電子郵件告知。
會員有通知取消會員資格之義務,並自停止會員身份日起(以電子郵件發出日期為準),喪失所有所提供之優惠及權益。
為避免惡意情事發生致使會員應享權益損失,當會員通知停止會員身份時,本公司將再次以電話確認無誤後,再進行註銷會員資格。
會員個人資料使用同意聲明條款
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生日、電話、地址、e-mail及消費相關資料,下稱:「個人資料」)予本公司(下稱:「本公司」),並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委託之第三人於中華民國境內得為咖啡銷售及相關服務,行銷,消費者及客戶管理與服務,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所定之業務等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包括國際傳輸)
本人之個人資料。本人同意個人資料之使用期限,以完成本會員條款所載特定目的之必要期間為準,惟如法律另有規定或許可更長之期間者,不在此限。
本人同意收到優惠及服務訊息。並瞭解如未確實提供完整且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勾選不同意將無法獲得會員相關之優惠及服務。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之權利。以及若欲行使前揭權利可撥打客服專線。
會員條款
本公司會依據以下條款提供官網相關服務:
會員服務條款
1. 本會員服務條款所稱之「會員」,為依照本站所定之加入會員程序加入完成並通過認證者。
2. 當您使用本站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及遵守本服務條款的規定事項及相關法律之規定。
3. 本站保留有審核加入會員資格之權利,另外已加入會員者,本站亦保留有解除其會員資格之權利。
4. 本會員服務條款之修訂,適用於所有會員,當本站修訂本服務條款時,將於本站上公告。
二、隱私權保護
尊重並依據本網站「隱私權保護聲明」保護您的隱私(請參閱「隱私權保護聲明」條款)。
三、會員
1. 使用本站所提供之會員服務時,於加入會員時所登錄之帳號及密碼使用之。
2. 會員須善盡帳號及密碼的使用與管理之責任。對於使用該會員之帳號及密碼(無關於會員本身或其他人)利用本站服務所造成或衍生之所有行為及結果,會員須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3. 會員之帳號及密碼遺失,或發現無故遭第三者盜用時,應立即通知本站連絡掛失,因未即時通知,導致本站無法有效防止及修改時,所造成的所有損失,會員應自負全責。
4. 每次結束使用本服務,執行會員之登出並關閉視窗,以確保您的會員權益。
5. 盜用第三者會員之帳號及密碼,導致第三者或本公司遭其他第三人或行政機關之調查或追訴時,第三者會員或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商譽損失等。
四、會員登錄資料
1. 會員登錄資料須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2. 會員登錄資料不得有偽造、不實等之情事(ex如個人資料及信用卡資料),一經發現本公司可拒絕其加入會員資格之權利。並得以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若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亦將依法追究。
3. 會員基本資料(ex:住址,電話及其他登錄資料)有變更時,請不定期更新相關個人資料,確保其正確及完整性。若您提供的資料有錯誤或不符等現象,本網站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繼續使用本服務。
4. 未經會員本人同意,本公司原則上不會將涉及個人隱私之資料開示給第三者,唯資料共用原則...等不在此限(請參閱本站「隱私權保護聲明」相關規定)。
5. 會員應妥善保管密碼,不可將密碼洩露或提供給他人知道或使用;以同一個會員身分證字號和密碼使用本服務所進行的所有行為,都將被認為是該會員本人和密碼持有人的行為。
6. 會員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會員身分證字號或密碼,應該立即通知本公司,採取必要的必要的防範措施。但上述通知不得解釋為本公司對會員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之責任或義務。
五、使用行為
1. 您使用本服務之一切行為必須符合當地或國際相關法令規範;對於使用者的一切行為,您須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2. 您同意絕不為非法之目的或以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與確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3. 您於使用本站會員服務時應遵守以下限制:
有損他人人格或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內容。
使用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強烈政治、宗教色彩的偏激言論。
未經本公司許可,不得利用本服務或本網站所提供其他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圖文資料庫、編寫製作網頁之軟體等,從事任何商業交易行為,或招攬廣告商或贊助人。
其他違反本站「會員服務條款」的內容。
六、本公司專有權利
1. 本服務所載,或本服務所連結之一切軟體或內容,或本公司之廣告商或合夥人所提供之內容,均受其著作權或其他專有權利或法律所保障。
2. 當您傳輸資料至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時,您即同意此一資料為全開放性(任何人均可瀏覽)。您授權並許可本公司得以重製、修飾、改編或以其他形式使用該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及利用該內容製作衍生著作。衍生著作之著作權悉歸本公司所有。
3. 本公司同意除依本使用條款約定,將前述您的資料及衍生著作置於本網站供網路使用者瀏覽,以及本公司所屬相關媒體外,絕不非法轉供其他直接營利目的或侵害您的權利之使用。
4. 所有網頁之頁面出現之廣告看板與活動訊息,所有權及經營權均為本公司所有,使用者除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外,不得自行使用所有訊息。
5. 會員同意並授權本網站,得為提供個人化服務或相關加值服務之目的,提供所需之會員資料給合作單位(第三者)做約定範圍內之運用,如會員不同意將其資料列於合作單位(第三者)產品或服務名單內,可通知本網站於名單中刪除其資料,並同時放棄其本網站以外之購物優惠或獲獎權利。
6. 同時為提供行銷、市場分析、統計或研究、或為提供會員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之目的,會員同意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策略合作夥伴,得記錄、保存、並利用會員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記錄,同時在不揭露各該資料之情形下得公開或使用統計資料。
7. 對於會員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本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行銷研究。
七、終止授權
您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若有任何違反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或危害本網站或第三者權益之虞時,本公司有權不經告知您,立即暫時或永久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授權。
八、修改權
1. 當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瞭解與同意接受本條款之內容。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與變更本條款之內容,並將不個別通知會員,建議您定期查閱本服務條款。如您於本條款修改與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與同意接受本條款修改或變更。
2. 本公司有權暫時或永久修改或中止提供本服務給您,您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賠償。
九、會員身份終止與本公司通知之義務:
1. 本公司具有更改各項服務內容或終止任一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
2. 若會員決定終止本公司會員資格,可直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本公司或是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機制進行取消,本公司將儘快註銷您的會員資料。
3. 會員有通知取消本公司會員資格之義務,並自停止本公司會員身份之日起(以本公司電子郵件發出日期為準),喪失所有本服務所提供之優惠及權益。
4. 為避免惡意情事發生致使會員應享權益損失,當會員通知本公司停止會員身份時,本公司將再次以電子郵件確認無誤後,再進行註銷會員資格。